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砂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判參仟伍佰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拆屋還地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