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答辯【返還借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訴【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】,獲得勝訴判決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