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部分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文書等案件】,原判決撤銷改判拘役、有期徒刑,均可易科罰金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