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獲判緩刑二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