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車禍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