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