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2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假處份抗告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