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】,經調解成立,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排除侵害等(含拆屋)等事件】,原一審為駁回,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