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.8%之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