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