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】,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遺產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