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