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【清算合夥財產等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