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部分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