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向詐騙集團加害人請求,獲判全額新臺幣60萬元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