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保管款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,需給付206萬2,667元予本所當事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銀行法等案件】,獲緩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