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、聚眾鬥毆及詐欺案件】,均為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】具保停止羈押,獲准允停止羈押、得以交保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