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案件,獲改判一審判決,使委託人成功獲得逾新臺幣50萬元之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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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取財案件】,獲緩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獲原告之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