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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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程款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契約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11.4%之金額,每期5,023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