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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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事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