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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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】,經調解成立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