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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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