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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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】,獲判緩刑伍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