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答辯【返還借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