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】具保停止羈押,獲准允停止羈押、得以交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