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【成功案例:給付扶養費】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