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貳仟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工程款仲裁案】,獲全部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