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假處份抗告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