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