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,每月給付2,780元,0利率,180期。
【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了,是不是代表以後手足都不能分遺產?】台北律師推薦|台北律師事務所|台北民事訴訟律師|台北家事律師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二審】,獲判駁回檢察官之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