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假扣押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