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】,經調解成立,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