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】,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