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砂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判參仟伍佰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職業災害勞動調解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