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