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21.58%之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