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履行和解契約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借款事件】,調解成立,相對人願意給付新臺幣125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