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共有物】,獲准許分割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勝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