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借款事件】,調解成立,相對人願意給付新臺幣125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