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侵占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