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