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】,獲判緩刑伍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、聚眾鬥毆及詐欺案件】,均為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