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【離婚等訴訟】,獲准離婚及取得剩餘財產分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車禍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