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三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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