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交通過失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拿到賠償和解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【離婚等訴訟】,獲准離婚及取得700萬剩餘財產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