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