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文書等案件】,原判決撤銷改判拘役、有期徒刑,均可易科罰金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