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文書等案件】,原判決撤銷改判拘役、有期徒刑,均可易科罰金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