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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