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