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